农村住宅审批

1。设定依据

临安区农民建房审批政策

2服务对象范围

玲珑街道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建房

1)原有住房因各种原因需扩建、迁建、翻建、改建的

(2)经公安部门分户后的无房户申请建房的

(3)离婚三年以上且未共同生活的或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作为一户申请建房

4)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所需材料

(1)建房申请

(2)村级公示及公示照片

(3)旧房拆除前后对比照片

(4)户主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无房证明原件(土地证与户主姓名必须一致,为同一人;若使用父母土地证的,

必须先办理销 户手续);

(6)其他材料

①户主为独生子女或子女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

②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配偶页复印件。

配偶是农民的,提供配偶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无批地建房证明

配偶是居民的,提供配偶户口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

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住房补贴的证明

③与父母、兄弟分家,提供分家协议、公证书。

④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4服务形式

玲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或村城建

代办员办理

5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6。办理程序

(1)用地性质:建设用地

当事人提出申请——村审核通过——镇、村两级实地踏勘-所在村建房公示——一镇审核农户资料-

完成建房审批表——发放建房施工监督牌——建筑放样、开工——基槽开挖放样

(2)用地性质:农转用

当事人提出农转用申请——村审核通过——镇、村、测绘部门实地踏勘放样

①踏勘结果:不可行——驳回

②踏勘结果:可行——向上级递交指标申请——省批复,指标下达——当事人提出建房申请—村审

核通过——镇、村两级实地踏勘——所在村建房公示——镇审核农户资料——完成建房审批表—一发放建房施工监督牌—         建筑放样、开工——基槽开挖放样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孙键韵   添加日期: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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