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党内“双评”工作的通知

街道各基层党组织:

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组织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长效工作,是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抓手。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我街道党内“双评”工作,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内容

2018年度“双评”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以《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党员的八项义务为依据,结合“双争”目标,联系一年来党组织的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进行评议。

各党组织着重从6个方面进行评议:(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抓党建情况。(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3)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情况。(4)党组织班子成员团结协调、勤政廉洁、公道正派情况。(5)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情况。(6)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三会一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党员着重从4个方面进行评议:(1)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党性观念方面的情况。(2)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业绩方面的情况。(3)为人民谋利益,为社会作贡献方面的情况。(4)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方面的情况。

“双评”工作要同组织生活会、表彰党员积极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起来。各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确定评议重点,切实解决一些严重影响工作、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和突出问题,真正把党内“双评”工作落到实处。

二、方法步骤

党内“双评”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以各党组织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评议采用党内评议和党外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党内由全体党员“面对面”评议、“背靠背”测评,党外由全体非党中层以上干部(村干部)、群众代表(村民代表)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着重抓好2个环节:

(一)对照标准,开展评议。

1.搞好总结。在召开党员大会前,各党组织事先通知每个党员准备好自我小结。党组织应按照民主评议内容、学习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搞好小结。

2.组织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使党员充分认识开展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

3.开展测评。每位党员对照民主评议表逐项进行自我评定,并对本组织内其他党员进行评议。同时,吸收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党中层以上干部、部分职工代表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农村党组织吸收村民代表、组长、非党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平时表现,给每个党员打分。

4.综合汇总。各党组织汇总党内评议和党外民主测评情况,对照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党内测评不合格票占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的,原则上应定为不合格党员。街道党工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评定出一类党组织、二类党组织、三类党组织。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党组织、五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企业党组织,不能定为一类党组织。

(二)认真分析,分类处置。街道党工委在认真分析三类党组织、不合格党员和存在一定问题的党员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置。

1.对三类党组织,要采取措施,制订计划,限期整改。

2.对不合格党员,必须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处置:(1)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除名;(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3)应劝退、除名或按自行脱党处理的党员,原则上要从严处理,本人确已认识错误并有改正决心和行动、恳切要求留在党内接受组织考验的,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可给予限期改正处理,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最短不少于6个月;(4)违纪党员,按党纪有关规定处理。

3.对“双评”中党内测评不合格票占应到会党员三分之一以上和一些自身确实存在明显的缺点和错误,党员和群众意见较大,但够不上不合格党员条件或党纪处分条件的党员,可由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书面告诫,经连续两次书面告诫后,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除名,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先进评选名额及评选办法

2018年度“双评”工作,全街道评出街道党员积极分子107名,街道优秀党组织5个,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街道优秀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街道党工委评选。街道党员积极分子由各党组织评选,党工委审核,进行表彰。

评议工作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六个一”工作要求,党员春训冬训,“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党员干部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坚决维护”相结合,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相结合,与评选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整个“双评”工作至2019年1月底结束。街道党员积极分子登记(推荐)表、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2018年度党内“双评”情况统计表请于2月25日之前报街道党政办。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孙键韵   添加日期: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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