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玲珑街道村民小组组级财务管理制度》的通 知

 玲街办〔201459 

关于印发《玲珑街道村民小组组级财务管理制度》的通  

各行政村:

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现将《玲珑街道村民小组组级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切实执行,以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临安市人民政府玲珑街道办事处

2014728

抄送:市农经总站

玲珑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4728印发

玲珑街道村民小组组级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临安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组级‘三资’实行组自管和村代管结合,财务实行村代管制度,日常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之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组级集体“三资”按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凡有经济业务的村民小组财务均须实行“组有村管”制度。组级货币资金和经济业务统一由所在村(股)经济合作社等有关村级组织进行监管和核算。

2、组级经济业务和财务核算参照现有的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在村(股)经济合作社会计核算账户一级科目“应付款”按组别设立“组级二级科目”进行专户核算,组级不设出纳员,组级的经济业务及日常收付由村(股)报账员统一代办,组级银行存款、现金均应并入村(股)经济合作社基本存款账户进行统一管理。村监会、村报帐员要分别行使财务监督和业务代管及指导职责。村民小组组长是组级财务管理的责任人,承担管理职责。

3、组级发生的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均应做到及时、全额入帐,资金使用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先由组长审批后,交村(股)经济合作社主任审核签字,方可提交村报账员支付。组级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和组级资金的分配应提供经户主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及分配清单。

4、组级财务结报实行按月结报制度,组级的财务核算资料应做到及时、规范,由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编入村(股)会计账簿和凭证统一进行管理。

5、组级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应自觉接受各成员的监督。组级财务每年向全体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不少于一次,每三年对组级财务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审计,组长离任履行财务审计和公开制度,办理好移交手续。

 

玲珑街道办事处

201478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孙键韵   添加日期: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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