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街办〔2014〕27号
关于印发玲珑街道铝镁合金丝行业
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将《玲珑街道铝镁合金丝行业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安市人民政府玲珑街道办事处
2014年4月17日
玲珑街道铝镁合金丝行业
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吸取全国各地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扭转我街道当前消防工作的严峻形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在铝镁合金丝行业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街道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限期整改,使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为全街道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玲珑街道铝镁合金丝行业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许 贺
副组长:童红卫 盛勤华 朱锡钧
成 员:宋利民 金 耿 马迪峰 陈 锋 章志军
徐钊权 向 飞 董军国 柯林华 裘成华 陶江平 相关村公共安全协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盛勤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宋利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争实现火灾起数、财产损失数两项指标明显下降,杜绝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四、整治对象和重点
(一)整治对象
玲珑街道所有铝镁合金丝生产企业。
(二)整治重点
1.责任人、管理人是否通过消防安全培训,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后上岗,是否知晓相关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扑灭初期火种和逃生常识。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每层厂房是否有两个及以上安全出口,是否有带电式安全出口标志,消防通道是否关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是否存在被遮挡、覆盖、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等。
4.是否存在“多合一”、“三合一”现象。
5.消防救援设施设备是否完备且摆放科学合理,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
6.厂房周边是否设置消防水源。
7.电线、电器、电源等设施设备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电气线路是否整齐敷设并套管,控制开关是否入箱,固定电器是否接地移动电器是否加装漏电保护器。
8.是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化品。
9.厂房内是否存在彩钢板和木结构间隔和隔间,分隔材料是否使用不燃材料。
五、整治步骤
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三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4月20日)。
街道制定铝镁合金丝行业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21日—5月10日)。
街道消安办会同消防大队、派出所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立即对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三)整治提升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各企业必须在期限内,按照要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对拒不接受检查、拒不进行整改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企业在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治后,书面向街道消安办提出验收申请,街道消安办会同消防大队、派出所依申请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进行停产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项整治工作事关企业、行业和地方的稳定与发展,各企业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企业要根据街道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周密布置统筹安排,全员发动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工作实效,不断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宣传,巩固成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横幅、QQ群、厂内宣传栏等平台,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宣传,进一步营造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强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员工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常识,人人都懂得“消防安全”。
附件
玲珑街道铝镁合金丝生产企业
消防验收标准
1.责任人、管理人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后上岗,知晓相关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扑灭初期火种和逃生常识。
2.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厂房每层必须有两个及以上安全出口,且带有安全出口标志(带电式),两个出口之间不小于5米;通道须保证畅通,不堆放杂物。
4.严禁“三合一”场所存在(“三合一”即为生产、储存、住宿在同一建筑内,且未进行完全防火分割和无独立疏散通道)。
5.厂房须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和应急照明灯。单层面积低于500平方米,每层配置6个4公斤手提式灭火器;单层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之间,每层配置10个4公斤手提式灭火器;单层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每1000平方米配置10个4公斤手提式灭火器;每500平方米至少配置一个推车式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要求按1:1的比例配置,并标有明显标签且分别放置。每100平方米厂房至少配置2条灭火毯,1立方米沙堆。应急照明灯配置标准参照箱式灭火器。
6.厂房周边须设置消防水源(园区范围需设置市政消火栓,村内企业周边须有可靠消防水源,如池塘、水库,且边上有可供消防车停靠操作地点)。
7.电气线路整齐敷设且必须套管,控制开关须入箱,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8.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间须单独设置,有通风口,内部线路须穿管敷设且防爆。
9.厂房内不得有彩钢板和木结构间隔和隔间,分隔材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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