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街办〔2014〕19号
玲珑街道“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加快推进全街道“五水共治”工作步伐,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源头治水、科学治水、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以治水为突破口,加快健全玲珑街道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河道管理工作提供良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到2014年初,街道区域范围主要河道建立“河长”负责制,责任明确、队伍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与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对化工、造纸、印染、砂场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和监管,控制企业向河道排污现象的发生。到2015年底,入河排污口治理基本完成,河道水环境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镇街交界断面、出境断面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实施范围
玲珑街道区域范围内的主要河道。
四、河长确定及职责分工
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本辖区内河道“总河长”,县级以上河道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及所属行政村主要领导担任“河长”,街道其余河段由所属行政村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并由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为直接联系领导。“河长”对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河道管护保洁队伍和管护制度,协调落实河道管理维修养护经费;组织实施河道生态建设和水环境治理;负责做好河道防汛工作;检查河道工程维护、水域岸线资源管理,依法组织检查处置各类河道内违法违规行为。
五、重点工作
1.强化企业排污监管。加快实施入河排污口截污治理,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制定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有效控制河道水体污染,确保污水无直排。加强全街道化工、印染、砂石等重点污染企业监管,创新巡查方式,突出夜间巡查和突击巡查,严厉查处企业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对超标排放的给予从重从严处罚。建立全街道重点企业排污监管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监管责任人。(街道责任领导:盛勤华,街道责任科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2.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限养区措施,加大养殖废水治理力度,严禁农业养殖污水直接排入溪流,落实具体的管护措施和责任人。(街道责任领导:施上游,街道责任科室:农业农村办公室)。
3.规范土地整理及矿山开采。加强农业开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严禁在禁止开垦坡度上实施农业开发,减少土壤植被破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截排水沟、沉砂池等设施,减少水土流失。对全街道矿山开采进行梳理整顿,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街道责任领导:赵坚伟,街道责任科室:村镇建设办公室)。
4.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对全街道砂石加工点进行重点管理,逐步实行河道限采砂石。取缔证照不全的制砂加工作业点,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严格执法,打击偷采砂石行为。加强制砂企业监管,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达标排放。(街道责任领导:施上游,街道责任科室:农业农村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安市玲珑街道主要河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服务协调工作及对村的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2.建立例会制度。街道办事处将定期召开例会,邀请对应的河长参加,研究部署全局性工作,解决河道水质改善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跟踪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对不到位的由河长进行跟踪督办。
3.强化监督考核。将“河长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街道对村级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重点内容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体水质、环境卫生、堤岸设施、景观绿化、涉河违法项目和保洁队伍及管理体系建设等。考核采用定期、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年底考核。考核不合格或排名最后的“河长”,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措施,由办公室进行督办。
4.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河长制”具体内容、典型经验、取得效果和全社会保护水生态环境的责任,增强全街道人民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附件:玲珑街道主要河段“河长”一览表
临安市人民政府玲珑街道办事处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