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玲珑街道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的通 知

玲街办〔201415 

关于印发《玲珑街道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的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玲珑街道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安市人民政府玲珑街道办事处

            201437

 

 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玲珑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437印发

 

玲珑街道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街道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决定于201431610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严打行动)。

一、目标任务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活动,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促进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抽检一批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增强抽检的针对性,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少于100批次。

(二)深挖一批违法线索。通过风险监测、监管排摸、公开征集和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手段,挖掘案件线索。

(三)约谈一批违规企业。对违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市场举办者进行约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四)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根据日常监管、隐患排查、风险监测等掌握的情况,重点整治隐患多、风险大、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和企业。

(五)查处一批食品违法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公布一批黑名单。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浙食安办规〔20131号)要求,公布一批食品企业“黑名单”。

(七)通报一批典型案件。根据工作进展,在全市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及时予以通报。

(八)奖励一批举报有功人员。畅通96317等举报投诉渠道,有效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兑现举报有功人员奖励资金。

二、打击重点

(一)重点行为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如在蔬菜、水果、茶叶、竹笋、山核桃等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兽药及滥用添加剂、着色剂等物质等行为。

2.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

3.滥用食品添加剂,如凉粉凉皮等滥用含铝添加剂等行为。

4.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处理食品,如用甲醛加工食用血产品、用罗丹明B染色花生米、用吊白块加工米面制品等行为。

5.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如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以及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等行为。

6.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行为,如过期卤味、糕点、坚果炒货食品等重新回收加工等行为。

7.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如使用病死、毒死、来源不明及未经检疫的禽畜肉加工肉制品,非法收购、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甲鱼等行为。

8.严重影响我市笋干、山核桃等传统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的行为,如在笋制品加工过程中非法使用硫磺熏蒸、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回收过期山核桃等炒货食品为原料生产加工炒货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二)重点场所及重点品种

1.笋制品季节性加工点和生产加工企业、山核桃等炒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无证无照小作坊、小餐饮

3.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区域

4.冷冻食品仓库

5.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区域

6.屠宰场所

7.农贸市场自制食品

8.学校周边的低价劣质食品

9.餐饮单位使用的食用油、肉类制品

各村、企事业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的重点产品和监管重点区域,结合实际确定整治打击重点,坚决摧毁制售有毒有害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等,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底线。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组织领导。百日严打行动由街道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负责组织、牵头、指导、协调等,负责重大行动部署、行动信息收集、督查督办等工作,建立半月定期沟通制度。

(二)建立健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食品案件专门办案小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一些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探索有效监管机制和解决办法。制定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鉴定机制、跨区域协查机制等长效机制,解决检验、鉴定、查办等难题。在法定检验机构开辟涉案食品检验“绿色通道”。

(三)深挖案源线索。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百日严打行动信息,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打击重点和案件线索、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排查,加大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力度,深入发动人民群众举报,鼓励媒体参与监督等手段,寻找收集案件线索。各有关部门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要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四)强化督促检查。街道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百日严打行动的督查指导。适时组织督查暗访组检查行动进展情况,对案件查处力度大、案件查处数量多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打击不力,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加大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食品安全是考量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标尺,各村要把百日严打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迅速发起严打快打攻势,确保形成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各村要根据方案,全面部署百日严打行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食用农林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分别由农业、林业、水利水电部门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后,按照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纳入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监管,机构改革到位前,仍由原监管部门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职能调整前仍由商务部门负责。对本次行动打击重点有关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市食安办根据监管实际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或牵头。

(三)形成打击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用足用好“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武器,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形成打击合力。公安部门要集中警力查办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市食安办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围绕整治、执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予以解决,对职责重叠或职责不清的采取部门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规范信息披露。加强对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相关信息披露的舆论评估,建立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案件情况由市食安办统一把关,不得擅自发布。各村每月向街道食安办报送百日严打信息,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

附件:1.街道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计划安排

2.街道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月报表

3. 全街道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责任分解表

  

附件1

街道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计划安排

 

1221,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部署百日严打行动。

2222-28日,街道、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部署百日严打行动。

331-14日,各村组织人员在辖区内对食用农(水)产品种植(养殖)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单位进行摸排调查,并在农村行政村、城镇社区的醒目位置张贴《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百日严打专项行动的通告》。

431525日,根据百日严打的进展向市食安办上报一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5326410,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巡查督查。

64月中下旬,市食安办组织开展暗访督查。

75月,市政府领导听取重点案件打击情况汇报,并走访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

86月上旬,报送百日严打行动工作总结。召开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总结会议,通报打击成果。

 附件2

街道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月报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本期数

累计数

出动人数(人次)

 

 

监督抽检

品种数(个)

 

 

批次数(批)

 

 

约谈违规企业数(家)

 

 

公布黑名单企业数(家)

 

 

掌握线索数(条)

 

 

行政处罚

立案数(起)

 

 

涉案金额(万元)

 

 

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起)

 

 

公安部门受理数(起)

 

 

刑事司法

立案数(起)

 

 

涉案金额(万元)

 

 

破案数(起)

 

 

打掉“黑窝点”数(个)

 

 

举报奖励

举报件数(件)

 

 

奖励人数(人)

 

 

奖励金额(元)

 

 

宣传报导

参与媒体数(个)

 

 

报导次数(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报送时间:330430530

2.刑事立案、破案情况请附案情简要说明。

 

附件3

全街道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责任分解表

序号

1

抽检一批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增强抽检的针对性,全市监督抽检不少于100批次。

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街道、村协助配合。

2

深挖一批违法线索。通过风险监测、监管排摸、公开征集和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手段,挖掘案件线索。

街道农办、工办、卫生院、村等。

3

约谈一批违规企业。对违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市场举办者进行约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街道农办、工办、村。

4

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根据日常监管、隐患排查、风险监测等掌握的情况,重点整治隐患多、风险大、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和企业。

街道农办、工办、村。

5

查处一批食品违法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派出所、卫生院、街道。

6

公布一批黑名单。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浙食安办规 20131号)要求,以县域为单位公布一批食品企业“黑名单”。

派出所、街道。

7

奖励一批举报有功人员。有效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兑现举报有功人员奖励资金。

街道。

8

畅通96317等举报投诉渠道。

街道、村。

9

各镇、街按要求各张贴好《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百日严打专项行动的通告》。

各村。

10

行动期间的规范正确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街道。

11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如在蔬菜、水果、茶叶、竹笋、山核桃等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兽药及滥用添加剂、着色剂等物质等行为。

卫生院、派出所、街道。

12

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

市商务局、派出所、街道。

13

在生产加工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如豆制品等中滥用添加剂行为。

街道工办、派出所、村。

14

在笋制品加工过程中非法使用硫磺熏蒸、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工办、农办、派出所。

15

以回收过期山核桃等炒货食品为原料生产加工炒货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工办、农办、派出所。

16

在流通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如农贸市场自制食品凉粉凉皮等滥用含铝添加剂行为。

市工商分局、卫生院、农办、派出所。

17

在餐饮服务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如火锅店、饮品店等滥用添加剂行为。

卫生院、街道。

18

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处理食品,如用甲醛加工食用血产品、用罗丹明B染色花生米、用吊白块加工米面制品等行为。

卫生院、派出所、街道。

19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如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以及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等行为。

卫生院、派出所、街道、村。

20

在餐饮环节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如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成的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等行为。

卫生院、派出所、街道、村。

21

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行为,如过期卤味、糕点等重新回收加工等行为。

卫生院、派出所、街道、村。

22

生产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如使用病死、毒死、来源不明及未经检疫的禽畜肉加工肉制品行为。

卫生院,派出所、街道、村。

23

经营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如非法收购、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甲鱼等行为。

市工商分局、派出所、卫生院、街道、村。

24

餐饮服务企业使用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等行为。

卫生院、派出所、街道,

25

学校内及周边食品店销售低价劣质食品行为。

市工商分局、市教育局、卫生院、派出所、街道。

26

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企业销售低价劣质食品行为。

城管中队、学校、卫生院、街道。

27

学校周边无证摊贩销售食品行为。

城管中队、学校、街道

28

奶畜养殖场非法生产生鲜乳,如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销售奶畜产的生鲜乳等行为。

市农业局、街道。

29

非法收购生鲜乳或在生鲜乳中非法添加等行为,如在奶畜养殖过程中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等行为。

市农业局、派出所、街道。

30

非法生产乳制品,如以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标,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以及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为原料生产乳制品等行为;在生产乳制品时非法添加,如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生长发育的物质的,或者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市质监局、派出所、街道。

31

未经许可经营乳制品的,如未经专项许可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行为。

市工商分局、街道、村。

32

在现场(如蛋糕店、饮品店等)制售乳制品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或者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所、街道、村。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孙键韵   添加日期: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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