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或所属乡镇街道 |
|
单位性质 |
|
检查人 |
|
检查时间 |
|
消防安全自查内容和情况 |
1.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行政许可 □是 □否
2.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是 □否
3.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是 □否
4.是否每天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开展全面消防安全检查
□是 □否
5.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是 □否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存在锁闭、占用、堵塞现象
□是 □否
7.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占用、堵塞现象 □是 □否
8.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是 □否 □非人员密集场所
9.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 □是 □否
10.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
□是 □否 □无自动消防设施
11.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是 □否 □无消防控制室
12.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并组织员工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是 □否
其它情况:
|
备注 |
1.各社会单位对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
2.本表一式三份,单位保存一份,7月15日前向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各报送备案一份。 |
附件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
我单位已对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发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本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所填内容均属实。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注:1、此承诺书由填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填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各存档1份,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1份。
附件3:
关于临安市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
排查整治标准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其中,7月20日前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对照以下排查整治标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使用的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二、企业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工作档案。
三、每天组织对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四、加强火源管理,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审批范围、程序、要求等。配电线路应按照规范敷设,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五、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和楼板与厂房隔开。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六、生产车间及宿舍等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上锁。严禁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七、生产车间、员工宿舍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外墙门窗严禁设置栅栏、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八、保证消防水源充足,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接受消防业务培训,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技能训练。
特此通告。
临安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3年7月8日
关于临安市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
排查整治标准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其中,7月20日前各易燃易爆场所要对照以下排查整治标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及用途。
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三、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每月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四、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域,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五、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六、易燃易爆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与周围的建筑、交通线路等应保持安全距离。
七、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报警和灭火、冷却装置,储备足够的水、泡沫、干粉等灭火药剂。
八、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安装,应当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和安全技术规定,其设备必须设置避雷、防静电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有效,工艺装置和管道的色标和安全警示标志应当完好、醒目。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
特此通告。
临安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3年7月8日
关于临安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排查整治标准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其中,7月20日前各类“三合一”场所要对照以下排查整治标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二、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根据实际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每日应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应开展防火检查,并完善消防安全档案;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四、应当按要求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五、不应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并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六、不应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应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
七、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处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八、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
九、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不得遮挡、封堵消防设施,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十、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特此通告。
临安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3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