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街办〔2013〕92号
关于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公安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公传发〔2013〕378号)、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浙公网传〔2013〕476号)、省消防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通告的通知》(浙公消〔2013〕58号)和省消防总队《关于落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具体工作任务的紧急通知》(浙公消办〔2013〕105号)以及市消安委《关于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临消安委〔2013〕7号)的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立即抓好组织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建设
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指导
办事处将采取悬挂条幅、制作橱窗、集中培训等形式,发动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营造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浓厚氛围。同时组织各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召开会议,根据不同单位性质,分门别类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广泛发到各社会单位,对排查整治标准进行培训,督促指导开展自查自纠。各企事业单位要召开内部会议和培训,强化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查自纠能力。
(三)开展自查自纠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临安市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填写《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见附件1、2),逐项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要确保单位名称、地址、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真实有效(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并于7月25日前上报街道经济发展办。
(四)全面排查整治
街道办事处将集合人员力量,重点检查人员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密集场所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有效;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
二、步骤计划
此次专项工作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专项工作从7月1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对照标准、自查自纠阶段
7月11日至7月20日,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对照《临安市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
7月21日至8月20日,街道办事处将分成工作小组对各个领域展开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全面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生产隐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处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
(三)整改提升、督查总结阶段
8月21日至9月30日,街道将适时对各村、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提出严厉批评,督促整改直至到位;对多次整改不到位的,街道将会同市消防大队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甚至停产整顿。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对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构建促进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
附件: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
3.临安市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通告
临安市人民政府玲珑街道办事处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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