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玲街办〔201363 

玲珑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意见》(临委(201312号)和《临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临人口计生(20131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转变计划生育工作作风,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全面推进我街道人口计生工作,决定在街道范围内开展“优质服务深化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一年活动,实现工作作风再优化,群众满意再提升,工作目标再强化,工作水平再提高,高质量完成临安市下达的各项工作考核指标和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分片包干”工作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驻村联户住夜制度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推行市、街道、村三级联动。按照区域分片、人员分组,一名计生干部联系3个村、每村联系5户计生家庭(新婚家庭、新出生婴儿家庭、困难家庭)方式,计生办全体干部组团分片,“分片、分组、分线”、“联村、联组、联户”,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开展调研、走访、服务活动,切实将服务深入基层、扎根到户。村级发挥计生协会理事作用,依托“网组片”架构联系服务计生家庭。

(二)开展随访服务月活动。5月份,集中人力、集中资源,按照《计划生育随访服务规范》,在街道范围开展以随访、流动人口稽查、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为重点内容的随访服务月活动,宣传计生政策,发放“免费服务券”,倡导婚育新风进万家。

(三)推进七项重点工作

1.创建“三优”指导中心。利用街道中心幼儿园原有教室开展街道“三优”指导中心创建,试行村级“三优”宣教网络示范先行。组织针对0-3岁婴幼儿看护人的培训活动,切实提供“优生优育优教”服务。

2.完善村规民约推进基层自治。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原则,选择样板点规范操作和程序。各行政村要制定切合本村实际、符合法定程序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至年底,100%村完成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推进基层自治。

3.提升为民办事效能。按照省市改革审批制度、方便群众要求,优化生育审批流程和环节,精简办证材料,推行限时办结、限时办理制,实行二胎生育审批代办制,探索便捷、高效行政审批制度,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

4.争创各级人口文化建设示范点建设。结合新农村及文化礼堂建设,推行“人口文化进礼堂”,优化人口图书馆、生育文化园等设施,提炼和丰富人口文化内涵,努力推进文化生活与生育文化的大融合。

5.推进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均等化。切实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融入社会综合管理格局,继续实施“免费服务券”发放工作。

6.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制建设和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落实各项利益导向政策,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完善“零口供”执法机制和强制执行机制,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合理合法。

7、创建统计信息化规范街道。加强村级信息化配置,80%行政村电脑专机专用,分类实现统计、服务等无纸化。统计数据收集上报真实、及时、准确,争创统计信息化规范街道。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制定实施方案,总结2012年“优质服务推进年”活动成果,全面部署“优质服务深化年”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中旬—10月)。按照活动部署,紧紧围绕总目标和重点,按照“分片包干”制度,街道、村联动,狠抓落实。

1.走访服务(4月中旬—6月)。重点开展随访服务月活动,深入走访各村、计划生育家庭,广泛开展随访、“三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及发放药具、宣传品等计生服务。通过活动,9个村计生困难家庭服务实现全覆盖,新婚、怀孕、出生、放环等对象确保有一次上门随访服务。

2.调研梳理(67月)。结合半年度考核,对照临安市任务指标开展调研梳理,总结前阶段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分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3.整改提高(810月)。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对照目标任务,大力实施整改,进一步深入开展计生优质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三查”服务、“两免”、随访服务等指标达到市考核要求。

(三)考核评估阶段(1112月)。结合年终考核,对各项活动及重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对照“实施方案”和临安市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查漏补缺,抓好督促整改,力争全面优秀。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优质服务深化年活动顺利开展,特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为周亚琴,成员汤妙婷、屠应月、王玲、戴林洁、鲁娜佳、姚金女。

(二)提高认识,务求实效。优质服务深化年是2013年人口计生工作的主抓手、总载体。街道、村计生干部要提高认识,务必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优质服务深化年活动部署上来、工作要求上来,步调一致,上下联动,以强烈的责任感落实工作,务求活动取得实效。要定期深入基层进村入户,了解育龄群众和各村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和服务需求,并进行梳理、总结、分析,切实提出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建设性意见。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注重优质服务深化年的宣传工作,坚持借载体借平台思路,与“5.29”、“7.11”世界人口日、婚育新风进万家等主题活动紧密结合,与日常宣传紧密结合,与新闻媒体紧密结合,将活动成效、先进典型、工作经验等及时向社会群众宣传,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1.优质服务深化年活动走访联系分组安排

2.珑街道计划生育办分片包干随访人员安排表

3.玲珑街道村计生协会理事随访人员安排表

4.计划生育随访服务规范

 

 

 

临安市人民政府玲珑街道办事处

2013628

 

 

 

玲珑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3628印发

附件1

优质服务深化年活动走访联系分组安排

 

总领队:周亚琴

第一组:

  长:汤妙婷、王玲

  员:张  红、葛亚珍、斯元英、刘  聪、吕红雅、

林素玉、裘文菊、李小萍、柴伟亚、俞秀丽

走访村:玲珑、东山、祥里、上泉、雅园、锦绣

 

第二组:

  长:屠应月、姚金女

  员:童小红、徐  群、张文亚、章小琴、马苗珍、

汤木兰

走访村:夏禹桥、宏渡、锦球、高源、前山、

 

第三组:

  长:戴林洁、鲁娜佳

 员:王雅玲、吕  萍、周小萍、蒋爱芳、从彩华、叶 

走访村:化龙、桥岭、米积、双源、崂山、单位


附件2

  玲珑街道计划生育办分片包干随访人员安排表(第  组)

办公室成员

村联络员

计生户姓名

家庭住址

类型

联系电话

备注

 

 

 

 

 

 

 

 

 

 

 

 

 

 

 

 

 

 

 

 

 

 

 

 

 

 

 

 

 

 

 

 

 

 

 

 

 

 

 

 

 

 

 

 

 

 

 

 

 

 

 

 

 

 

 

 

 

说明:表格中类型栏请注明①新婚家庭②新出生婴儿家庭③并发症人员④计生困难户⑤退职计生服务员

附件3               

玲珑街道          村计生协会理事随访人员安排表

 

姓名

职务

计生户姓名

家庭住址

类型

联系电话

备注

 

 

 

 

 

 

 

 

 

 

 

 

 

 

 

 

 

 

 

 

 

 

 

 

 

 

 

 

 

 

 

 

 

 

 

 

 

 

 

 

 

 

 

 

 

 

 

 

 

 

 

 

 

 

 

 

 

 

 

 

 

 

 

说明:表格中类型栏请注明①待孕家庭②独女户③外出重点对象④计生困难户⑤退职计生服务员


附件4

计划生育随访服务规范

 

为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切实规范随访服务工作,增强随访服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随访服务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规定,结合工作实践,制定计划生育随访服务工作规范。

一、随访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群众满意的原则;

(二)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分级落实,职责到位的原则;

(四)坚持形式多样,群众参与的原则。

二、随访对象

计划生育随访对象为辖区内已婚育龄群众,包括流动人口已婚育龄群众。主要随访对象:

(一)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夫妇;

(二)使用避孕药具夫妇;

(三)节育手术并发症夫妇;

(四)新婚夫妇;

(五)怀孕及产后妇女;

(六)其他需要随访的夫妇。

 

三、随访职责

计划生育随访服务实行市、镇(街道)和村(居)三级随访责任制。

(一)市级随访职责。随访由市人口计生局指导,市计生指导站负责实施。

1、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出现异常情况的重点对象;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3、经病残儿鉴定批准再生育对象;

4、其他需要随诊及随访的对象(国家项目检查高风险对象)。

(二)镇(街道)级随访职责。镇级随访由镇(街道)计生办、服务站负责。

1、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对象;

2、使用药具曾经失败的重点对象;

3、协助做好市级对象的随访。

(三)村级随访职责。村级随访由村计划生育服务员负责。

1、当年新婚、怀孕、生育对象;

2、使用避孕药具对象;

3、协助做好市、镇级对象的随访。

四、随访项目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随访

1、随访时间:手术当年,术后第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各一次;以后每年1-2次。

2、随访内容:(1)询问月经是否正常,月经周期与月经量有无变化,有无点滴出血,出血持续时间及次数;(2)询问有无腰痛与腹痛,与月经周期有无关系;(3)询问白带有无变化,包括白带的量、色、性状及气味有无异常;(4)告知事项:及时查环查孕,注意发现节育环是否脱落或带器妊娠。

(二)输卵管结扎术随访

1、随访时间:出院后的3-7天及术后3个月各1 次;以后每年1次。

2、随访内容:第一次随访内容:(1)有无发热;(2)切口有无红肿、疼痛、渗血或流脓、包块;(3)有无阴道不规则出血;(4)有无消化道症状,如腹胀、恶心、呕吐等;(5)腹部有无隆起或触及包块,下腹部有无疼痛、压痛或反跳痛;(6)大小便有无异常,如尿急、尿频、尿痛。如出现以上任何一项阳性症状,帮助到手术单位联系处理。

第二次及以后随访内容:(1)一般情况,如体温、脉搏、血压、肤色、精神状态等;(2)月经情况(与手术前比较);(3)手术切口有无包块,有无组织增生;(4)有无下腹部隐痛,有无白带增多或异常;(5)有无闭经及类早孕反应。如出现以上任何一项阳性体症,建议和帮助到医院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就诊。

(三)输精管结扎术随访

1、随访时间:术后1周及术后3个月各1次;以后每年1次。

2、随访内容:(1)有无发热,阴囊切口是否愈合、有无红肿及未吸收缝线;(2)嘱其注意:术后1周内避免体力劳动和剧烈运动,2周内不宜房事,术后3个月内务必采取避孕措施,手术1年后定期到当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复查。

 

(四)使用避孕药具随访

1、随访时间:每个月1次。

2、随访内容:(1)及时发放,指导正确使用;(2)使用避孕药的,了解有无恶心呕吐,注意月经周期与经量,有无点滴出血,有无乳房胀痛,若有异常及时处理;(3)使用避孕套的,了解有无对橡胶制品过敏,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4)提供一定数量的避孕套,作为服药者严重恶心、腹泻,需暂停用药时避孕备用;(5)连续服药多年的对象,除常规咨询外,还特别需要注意其体重和血压,如体重、血压超出正常范围,应停服药品。

(五)皮下埋植术随访

1、随访时间:分别在术后1周、1个月和3个月各1次;以后每年1次。

2、随访内容:第一次随访内容:(1)手术部位有无红肿、疼痛;(2)手术部位有无皮下出血及血肿。

第二次随访内容:(1)皮下埋植位置是否正常,埋植物有无数量减少;(2)皮下埋植部位有无疼痛或不适。

第三次及以后随访内容:(1)有无血压明显升高;(2)有无体重明显增加或减轻;(3)有无皮肤、巩膜黄染;(4)有无月经改变(如周期、经期、经量改变);(5)有无闭经(如闭经请做尿妊娠试验排除妊娠);(6)埋植物有无数量及位置上的改变;(7)其他异常情况。如出现上述任何一项阳性体征,建议到原手术单位咨询和处理。

注意有效期:皮下埋植剂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在即将到期时应及时提醒该育龄妇女取出皮下埋植剂,并落实可靠适宜的避孕措施。

(六)皮下埋植剂取出术随访

1、随访时间:术后1周,3-6个月各1次。

2、随访内容:了解切口愈合情况、月经情况,计划妊娠者记录妊娠时间和妊娠结局。

(七)人工流产、中期引产随访

1、随访时间:术后1周以内、术后1个月各1次。

2、随访内容:一般状况、月经情况,注意有无残留及其他并发症;指导其选择避孕方法,防止再次意外妊娠。

(八)新婚随访

1、随访时间:新婚后1个月内,随访1次。

2、随访内容:了解新婚夫妇双方情况,宣传生育政策、优生优育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发放相应的宣传品(生育政策、优生健康检查、三优促进等),根据需要提供避孕药具。

(九)孕期随访

1、随访时间:怀孕3个月内、6个月后各1次。

2、随访内容:了解怀孕情况,宣传孕期卫生、孕期营养、早孕反应处理及优生优育等知识,告知及时到医疗机构参加围产期保健,宣传严禁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的有关规定,引导其及时到医院分娩。

(十)产后随访

1、随访时间:产后42天左右随访1次。

2、随访内容:(1)询问身体状况,了解有无发热、腹痛及阴道出血情况;对发热、腹痛、出血量多、出血时间延长的对象,引导其去医院就诊;(2)了解产后避孕措施落实情况,并指导选用安全、适宜、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3)了解婴儿健康状况。

五、随访要求

在开展随访工作中,要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传授科学知识、指导落实避孕措施,帮助对象解决问题,加强人性化、个性化服务,把随访与提高群众满意度工作结合起来,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一)随访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人员、职责落实;

(二)随访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培训;

(三)随访形式主要以面对面为主,结合实际,利用电话、媒体、网络等手段;

(四)随访工作要进行完整、规范、真实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随访地点、随访对象、随访项目和内容、随访方式、发现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受访者的需求,如面对面访问需受访者签名;

(五)随访工作要注意人性化管理,保护好育龄夫妇个人隐私;

(六)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随访。随访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七)要求随访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孙键韵   添加日期:20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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