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玲珑街道农村股份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玲街办〔201360 

关于玲珑街道农村股份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股份合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委办发〔201188号)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就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置换股份合作社股权,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就是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在集体资产明晰的基础上,量化折股到人(户),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有效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的一种民主管理模式。

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是适应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从农村经济发展到新阶段的实际出发所作出的重大决策。通过点面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全面实现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维护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主体地位,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的原则。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是农村经济中最基本的生产单元,在法定承包期内,土地承包关系应保持稳定,不能随意变更。

2.坚持集体资产全额量化,股权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要把村级集体资产以股权形式量化到人(户)。股权量化到人(户)后,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持股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今后原则上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

3.坚持合理处置各方面利益分配关系,确保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原则。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坚持“客观、公正、民主”,依法规范运作的原则。要依法规范运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并确保政策、方案代表大多数村民群众的意愿。

三、组织机构

街道建立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张 

副组长:王众焱

  员:徐小华  周亚琴  施上游  赵坚伟 

盛勤华  吴晓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任:王众焱

    任:吴晓明

      员:陈树刚      屠应月   

    汤妙婷      王建平

张可乐  马迪峰  戴林洁  潘小荣 

盛利芳           

四、改制政策

(一)股权设置。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设“人口股”和“农龄股”。

“人口股”按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实际在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算(包括按政策应享受本村社员待遇的人),其股份占总股份比例不得少于50%

“农龄股”可以明确在本村从事生产的起止期限和年龄的基础上进行折算,计算农龄时不足一年的作一年计算(总月数÷12个月)。

(二)量化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股权享受对象。遵循“依据法律、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确定股权享受对象。

“人口股”的享受对象是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实际在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股份合作制改革开始时实际在册的农业户口人员;原为本地农村户口的现役义务兵(含初级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以及其他应享受本社待遇的人员。户口虽在本社但已有约定不享受本社福利待遇和收益分配人员;编制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集体企业人员(包括已退休下岗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具有享受资格的人员不享受“人口股”待遇。

“农龄股”的享受对象为自实行第一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至股份合作制改革止,其间参加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组织年满16周岁(含)以上的成员。

各村可根据实际,在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享受对象。

(四)股权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股权,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持股社员(股东),以户为单位出具由市统一印制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户口不在本社但享有股权的成员,原则上不单独立户,其股权经委托可登记在其他户名下,由该户实行代管。股权确定之后,原则上不随人口增减而变动,维持现有持股成员(股东)的稳定。量化到人的股权份额是今后享有股利分配的依据,但不得退股提现。经董事会批准,股权可以在本合作社范围内继承、馈赠和转让。本社以外人员是否可以继承、接受馈赠或受让股权以及股东的利益如何处理由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

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加强记名股权证的管理,建立股权档案,登记股权转让、股利分配及股额变动等情况,并定期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

(五)运作管理。改革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范经济合作社的运作和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宣传阶段(618628

1.建立组织,明确职责。村须成立股份合作制改革筹备组,原则上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和部分社员代表组成,履行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筹建之日至首届股东代表大会结束期间的一切会议组织、政策宣传、章程起草、机构筹建等职责。根据工作需要,筹备小组下设政策起草,人口农龄测算和清产核资三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日常工作。

2.宣传发动,统一思想。首先应召开村三委会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明确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其次,召开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户主等部分成员参加的群众座谈会,摸清群众思想,讲清什么叫农村股份合作制,农村股份合作制能给村民带来什么好处等群众关心的问题。第三,召开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并印发《告全体村民书》,使之家喻户晓,进一步统一村民群众的思想认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628718

1.摸清人口状况。包括截至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在册农业人口的状况,一定年份起至股份合作制改革前已农转非人员的状况,截至股份合作制改革时非在册农业人口的状况等,以此确定人口股、农龄股享受对象和测算农龄。

2.摸清资产家底。界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公益性、资源性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关系,全面核实集体资产家底。

村级集体资产核实,人口、农龄测算的结果须经社员代表大会确认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其中集体资产核实的结果必须报经街道办审核,市农办确认,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改革实施阶段(718818

1.拟订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在摸清资产家底、人口、农龄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工作实际,在充分听取大多数村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拟订出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方案须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报街道办事处批准。

2.拟订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产生办法。股东代表必须年满18周岁,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的名额按18周岁以上股东总数的35%确定,最低不得少于30人,最高一般不超过80人。股东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出席方能召开,股东代表享有平等权利,拥有一人一票表决权。董事会、监事会一般各由35人组成,成员候选人由筹备小组与股东代表磋商提名,经股东代表大会差额或等额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不能相互交叉兼职。董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3.拟订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经特定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内容应包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名称、性质和职能,股东的确认和股东代表的产生办法,股权的设置和具体量化方案,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产生办法及职责,资产的经营管理与保值增值责任考核办法,收益分配方案等。拟订章程草案须广泛征求村民群众意见,确保章程合法、合理,具有操作性。

4.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章程,审议《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董事会工作制度》、《董事会工作考核办法》、《监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工作考核办法》,张榜公示《股东代表名单》、《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告》和《章程》,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报街道办、市农办备案。

(四)总结整理阶段(818830

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必须对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决议、清产核资报告、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报街道办、市农办存查,并及时发放《股权证书》及《告股东书》,有关合作社概况及财务管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工作考核办法等要上墙张贴,并写好书面总结材料上报街道办和市农办。村(社)务监督委员会对股份制改革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行政村是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有关村必须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圆满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街道农村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加强对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村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折股量化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依据政策法规,及时办理有关鉴证、审批、登记手续。对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中出现的贪污、挪用、私分等造成村集体“三资”流失的行为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2.规范运作、严格考核。合法合理、规范运作是股份制改革的要务。为有效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街道将该项工作纳入各村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验收合格村按玲工委〔20135号文件《关于对行政村主要干部实行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要求加分,街道还将对各村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附件:1.玲珑街道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安排日程表

      2.玲珑街道第一批农村股份制改革工作责任落实表

 

 

临安市人民政府玲珑街道办事处

2013614

  

玲珑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3614印发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孙键韵   添加日期:20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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