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街办〔2013〕52号
关于印发《玲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街道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所造成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体系和应急运行机制,利用各类救助资源,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灾害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经街道研究,现把《玲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安市人民政府玲珑街道办事处
2013年5月16日
玲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3、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
凡在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启动条件
玲珑街道办事处位于临安主城区西南面,东临锦城街道、锦南街道,西接天目山镇,区域面积113.8平方公里,辖16个行政村,共有户籍人口24066人,外来人口19549人。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20处,分别分布在6个行政村,危旧山塘水库12只,危旧房79幢。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本街道行政区域内,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倒塌房屋100间以上,或者在全街道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本街道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千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街道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街道成立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机构,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指挥,分管民政和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十一个专业组。街道民政办是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名单见附件1)。
2、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
(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2)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3)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
(4)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向上争取支持。
(5)协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民政办: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报灾、查灾、核灾等)和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社会捐助、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以及灾民的临时生活安置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协调安排并积极争取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帮助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省以工代赈资金。
供电所:负责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文教办:帮助灾后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
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财政办: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点监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城建办: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交通办: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指导抢修被毁公路。
水利办: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街道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农技站: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畜牧兽医站: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和救援工作,帮助、指导灾后畜牧水产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卫生院: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林业站: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广电站: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安全生产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工作。
人武部:根据县人武部和街道指令,组织协调民兵和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和森林防火等任务。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应负责落实由街道制定的帮助灾区恢复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应急准备
1、资金准备
街道财政办根据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本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各村、各直属单位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街道财政建立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制度。街道、村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境。
(3)街道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
2、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1)加强各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救灾通讯网络。
(2)充分发挥各类灾害监测预报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3、救灾设备及物资准备
(1)街道、村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备。街道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仓库内存有一定数量的棉被、衣服,床,饮用水、食品等物资。
(2)街道民政办应配足救灾必需的设备和准备。备足救灾必需的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商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3)街道建设有功能齐全的、结构安全避灾安置场所,有醒目的指示标志,配备有临时安置所需的救灾物资和食品、饮用水,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街道在五保供养中心内建有应急避灾所,面积约1000平方米,可安置100余人)
4、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自然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3)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5、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捐助工作。
(2)建立完善救灾捐赠制度,规范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建立健全未受灾区地区对受灾地区、轻灾区对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6、宣传培训和演习
(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街道民政办负责组织各村灾害信息员的集中业务培训。
(3)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有关单位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练。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1、灾害预警预报
(1)根据上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汛情预警信息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预警信息、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信息等,相关单位要主动及时向街道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
(2)街道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市政府和市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各村通报。
(3)街道有关单位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2、灾害信息共享
街道民政办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向有关单位和各村通报;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主动及时向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3、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①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②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数。
③已救济情况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①灾情初报。各村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民政办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2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民政办在接到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民政局报告。
②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街道、村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单位每日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民政办报告,民政办每日10时前向市民政局报告。
③灾情核报。各有关单位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民政办报告。民政办在接到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汇总数据向市民政局报告。
(3)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民政办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六、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街道办事处为主。灾害发生后,街道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启动响应等级建议和终止建议,由街道民政办提出,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在街道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一)Ⅰ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
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
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
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
倒塌房屋50间以上。
③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市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①由街道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②由街道领导小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③街道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2小时前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救灾情况。
④街道民政办全体动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救灾有关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2小时内,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并向市民政局报告;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街道财政办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街道办事处,同时向市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街道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上级和街道党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有关指示。
(二)Ⅱ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出现人员伤亡的;
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出现人员伤亡的;
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③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上级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街道办事处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街道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紧急救助工作指示。
③每2小时与受灾地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市民政局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负责人。
④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根据《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全街道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报告。
(三)Ⅲ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出现人员伤亡的;
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100人以下;
倒塌房屋20间以上,50间以下。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出现人员伤亡的;
紧急转移安置30人以上,8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③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上级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街道办事处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救助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街道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街道批准后及时下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③每2小时与受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街道和市民政局,并向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争取支持;街道领导小组负责人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④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响应工作
街道办事处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街道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救灾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街道审批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如灾区需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③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街道领导和市民政局,并向街道领导小组通报。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1、灾区每年9月(1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街道民政办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市民政局。
2、街道民政办组织有关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3、根据灾区的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街道民政办会同街道财政所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街道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向社会公布各灾区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6、经济发展办、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二)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各灾区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街道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全街道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市民政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街道灾情和各灾区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街道民政办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街道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4、民政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6、经济发展办、商贸、教育、财政、城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八、附则
1、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险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台风、干旱、冰雹、暴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利、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2、预案管理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玲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2013年5月 16 日
附件一
玲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力行(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张 勤(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叶志伟(人大工委主任)
郑柏鹏(政协工委主任 )
汪 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徐小华(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王众焱(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周亚琴(街道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
朱学军(街道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童红卫(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俞山堂(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施上游(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坚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盛勤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成 员:柯小军、杨政伟、汪敏、杨小靖、金耿、周昌理、宋利民、汤妙婷、杨永焕、周明跃、陈社明、马迪峰、屠应月、刘军、滕春红及各村党支部书记、驻玲机构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由接任同志替补。
二: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
总 指 挥:张 勤(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周亚琴(街道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
童红卫(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十一个专业组。
1.办公室:主任周亚琴,副主任屠应月,成员滕春红、王立伟
2.救助应急组:组长施上游,副组长陈社明
成员徐进、张小军、郑志钦
3.抢险救灾组:组长童红卫,副组长杨政伟
成员街道应急分队成员
4.医疗救护组:组长叶志伟,副组长胡忠军
成员卫生院全体成员
5.治安警戒组:组长朱雪军,副组长金耿
成员派出所全体成员
6.应急通讯组:组长游晓燕,成员电信站全体成员
7.电力供给组:组长方杨震,成员供电所全体成员
8.水利工程组:组长俞山堂,成员刘军、刘森、孙敏
9.交通运输组:组长赵坚伟,成员城管办全体成员
10.宣传组:组长郑柏鹏,成员杨永焕、陈静
11.物资供应组:组长杨小靖,成员汪如坤、饶梅群、葛卫国、潘小荣
12.民政安抚组:组长汪成,成员汤妙婷、屠应月、戴林洁、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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