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街办〔2013〕46号
玲珑街道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考核办法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履职水平和工作成效,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临安市村(社)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特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考核办法。
一、业务工作考评(百分制考核,全年按80%入总分)
1.“三资”管理监督(30分)。每月对村级财务和“三资”管理履行监督审核职能(每月要求在所审核的票据上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同时在现金存款结报单上签上名字并盖上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未按要求实施监管,发现一次扣2分,一个月未及时实施监管的扣5分,扣完为止。
2.村级工程项目的监督(20分)。按玲工委〔2013〕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实施监管。未按要求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管,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公开工作监督(10分)。监管范围为:每月财务逐笔公开、每季财务报表公开,定期的华数电视公开、及村务、党务公开监督审核工作。未按要求实施监管,缺一次扣2分,未及时监管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村便民服务监管(10分)。与村便民服务中心考核捆绑执行。
5.基础管理工作(15分)。临安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记录真实、正确、及时、完整(10分),积极参加市、街道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5分)。执行不到位的或每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6.团结履责。认真地履行村监委主任岗位责职,组织管理好村监委工作,发挥村监委全体成员的作用,同时积极地协助村三委会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全村的发展和稳定,并主动搞好村班子的团结(15分)。
二、民主评议(全年按20%入总分)
1.村三委会及党员、村民代表(部分)等成员的评议(10分)。
2.街道纪工委、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对村监委主任评议(10分)。
采用百分制按月累计方式考核,考核结果与村监委主任报酬挂钩,并作为村监委主任的评优依据。考核结果定期在全街道通报。
对村监委主任在考核年度中有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者利用职权设置障碍,阻碍村发展和团结稳定的,在村监委职责范围内不履行签字(盖章)手续,村监委工作不作为,未实施监管的等情形,全年考核定为不合格,并取消村监委主任的基本报酬。
临安市人民政府玲珑街道办事处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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