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调查认定工作的通知

玲街办〔2013〕20号 

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调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摸清全街道低收入农户的底数,更好地落实帮扶举措,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开展低收入农户的调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街道成立低收入农户调查认定领导小组

组 长:施上游

副组长:吴晓明

组 员:杨政伟 宋利民 周明跃 唐美琴

黄清波 刘 森

二、调查认定标准

本次调查认定工作依据《杭州市低收入农户认定与管理办法》。 1.调查范围。依据2012年杭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6000元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对2012年全街道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00元的农村居民进行调查。 2.认定标准。按照不低于全街道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45%或不低于农村户籍人口10.5%的要求,划定本街道的农村扶贫标准,确定本街道低收入农户。

三、调查认定

根据新一轮农村扶贫标准,由各行政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议公推,产生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初定名单,并在本村公示不少于7天。由各行政村报街道办事处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低收入农户名单由街道办事处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根据审定的低收入农户名单,成立由街道驻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大学生村官组成的调查组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填写入户调查表。

四、工作要求

各行政村建立由街道驻村干部、农村指导员、村两委会、大学生村官等组成的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低收入农户调查认定工作政策性强,调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据实填写调查表,确保调查内容数据的真实性,调查表要由调查人员签名,村民委员会盖章。各行政村将低收入农户调查表于2013年4月12日前报街道办。

 

                         临安市人民政府玲珑街道办事处

                                      2013年3月27日

 

 

玲珑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3327印发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孙键韵   添加日期:20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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